河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2月18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500m3/d以下規模(不含500m3/d)的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混有工業廢水和畜禽養殖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以上規模(含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寬于本標準要求的,自標準批準發布實施后一年起達到本標準要求。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本標準要求。
2.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等,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3.規模大于2m3/d(含)的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1對應的規定執行。出水直接排入GB3838 Ⅱ類水域以及GB3838 Ⅱ、Ⅲ類水域控制斷面周邊的,執行一級標準。出水直接排入非控制斷面周邊 GB3838 Ⅲ類水域以及排入 GB3838 Ⅳ、Ⅴ類水域控制斷面周邊的,執行二級標準。出水直接排入非控制斷面周邊 GB3838 Ⅳ、Ⅴ類水域以及排入其他水體的,執行三級標準。
4.規模小于2m3/d(不含)的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表1中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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