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生態環境部指導意見
近日,生態環境部出臺《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和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兩個清單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
一、執法資源主盯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
“正面清單制度通俗地講,就是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要多去,從而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于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曹立平介紹。
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1)明確原則上一般不開展現場檢查的企業范疇。
五大類企業,包括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供應水、電、氣的保障民生的企業,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先進裝備制造業類等企業,除信訪舉報核實以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2)明確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的企業范疇。
已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
3)適度調整行政處罰的方式。
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受疫情影響,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督促盡快整改。對因疫情影響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
4)持續加大查處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
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觀惡意排污的,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動,加大懲處力度,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曹立平表示,希望企業能認真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將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實現綠色發展。
二、免予現場執法檢查,并不等于不管不問
正面清單的管理,是應對疫情的“執法急就章”,還是長久之策?曹立平坦承,環境監管政策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形勢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執法正面清單制度的推出,首先是適應防疫形勢、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現實需要。但他認為,清單制度的推出,也是在探索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分類管理的新模式。
曹立平表示,生態環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關地方推行分類監管。正面清單,就是分類監管的積極探索。但是必須強調的是,企業免予現場執法檢查,并不簡單等于“不管不問”,執法部門仍可以通過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
正面清單明確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據介紹,春節以來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著重加強熱點網格和自動監控技術的應用,一共下發了1200多份電子督辦單,要求地方加強監管并依法查處。曹立平表示,這不僅僅是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客觀需要,更是今后監管執法的努力方向。
分類管理的意義還不止于此。“執法的目的不是關多少廠,罰多少款,執法的最終目的是實現自覺守法。正面清單的制定和發布,就是一次推動企業自覺守法的有益嘗試。我們愿意與企業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執法并重的良性互動。”曹立平認為,將執法與普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環境法規的宣傳并貫徹實行,既要保持監管的力度,更要有服務的溫度。
三、《意見》的印發將給企業發展帶來哪些新變化、新要求
1、部分企業辦理環保手續的時間將大大縮短
關系民生且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的企業,辦理環評手續的時間會大大縮短。
在《意見》的最終附表中,列出了10大類、30小類免予環評豁免的行業項目,表明不再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同時,《意見》還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的17類44類行業納入環境評價告知承諾制度改革試點范圍。
也就是說,上述10大類30小類行業在之前要求為“登記表”的,今后將直接豁免,上述17類44小類行業之前要求為“報告表”或“報告表、報告書”的,將試行“你承諾,我就批”的審批模式。
其中,“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對一些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消息”。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環保部門告訴企業該做什么,只要企業承諾可以做到,就可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
“承諾制審批”能節省多少時間?一位基層人員表示,從編制報告表到第三方技術評估,再到生態環保局審批,即使是相對簡單的項目,正常使用時間也至少半個月。但報告書的編制相對更復雜,需要結合現場監測數據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等,這些中間過程都需要時間,“三四個月是正常水平”。
實踐證明,北京等15個城市以及浙江省試行了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大大縮短了企業辦理環保手續的時間。
2、企業現場檢查的頻率減少
《意見》明確,對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企業,污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以及一年內無嚴重違法記錄的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企業,盡可能減少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監管執法。
也就是說,農副食品加工、機械加工、餐飲娛樂等行業將不再是現場監督執法的重點,這也意味著,地方生態環保部門可以集中資源,對高污染、高風險行業進行重點監管。
雖然事先簡化了流程,實行了分級監管,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松了對企業的環境監管和執法。
對基層環保執法人員來說,圍繞《意見》精神,對企業堅持幫扶,服務要有溫度,監管仍要保持力度。針對哪些行業列入非現場檢查的監管范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上,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
3、企業自律將更加重要
生態環境部出臺相應的政策,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主動服務“六穩”,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減少現場執法頻率,并不意味著減少執法頻率。隨著科技力量的不斷武裝環境監管工作,能使用的方式就太多了——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測、視頻監測、能源監測、大數據等異地監管手段,“不接觸”就能讓違法行為無處藏身。
對于企業來說,不僅要理解政府的苦心經營,更要珍惜這樣的“福利”。企業在以后的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要自加壓力、自我約束,遵紀守法,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生產復工。不能因此放松對自己的要求甚至妄想“鉆空子”,那將得不償失。